【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⑪】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编辑:杜玥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29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下文简称《报告》)中明确提到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报告》指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6月2日在北京出席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加速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其成功与全民守法目标紧密相关,也与培养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息息相关。

如何在动态中“坚持并不断丰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报告》给出了具体的方案:一方面在内容上要坚持“两个结合”。另一方面在方法上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方面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丰富发展的文化场域;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构成了检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标准。二者相辅相成、互生共进的内在联系。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下位概念或者子概念,从逻辑上和整体上讲也应该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定位与表述。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被视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来源和组成,理由如下。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显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其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是实现文化自信的“灵魂”。再次,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聚“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有助于提升“中华文化的影响力”。最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够巩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主体性。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指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意见》已经明确将“法律史学”作为法学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学科,区别于其他传统部门法学科。

要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同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结合起来,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检验传统法律文化标准有三。一,要与科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二,要与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共同价值观具有一致性;三,要能与当代文化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相协调。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对于当下而言具有功用性,能丰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另一方面说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能照搬照抄,要改造升级,以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研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需关注以下重点:首先,深入研究中华法系的历史、发展和特点。这对于探讨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渊源和脉络至关重要。其次,重点考察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和特色,包括思想和制度方面的内容。最后,审视中国古代法制传统的得失,并重新审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意义,这些研究有助于理清中国古代法治与治国理政的关系,同时也需要探讨中国近代法律史中引入西方法律的历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中国传统法律文明之间的内在联系。

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源泉,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部分。重视研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有助于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塑造文化自信,同时也能够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与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